欢迎访问大城县人民政府     |    关注我们:
解放思想    务实笃行    勇于担当    奋发崛起    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大城不懈奋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告

大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廊坊辰铭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刚、杨富便、许仙蕊、王翠芳、宋彦彬、刘永辉、刘云理、孙亚微、程文英诉你单位的劳动纠纷案(大劳人仲案〔2026〕029号)已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因你单位经依法传唤未出庭,本委已于2026年4月23日对此案依法缺席裁决。裁决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廊坊辰铭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一王刚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5092元;申请人二杨富便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41172元;申请人三许仙蕊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16900元;申请人四王翠芳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2525元;申请人五宋彦彬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12145元;申请人六刘永辉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23559元;申请人七刘云理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82194元;申请人八孙亚微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67110元;申请人九程文英2025年至今工资共计70000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案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