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大尚屯镇韩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北侧(东至韩庄村地;南至韩庄村地;西至韩庄村地;北至韩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01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尚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尚屯镇南桃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东侧(东至南桃子村地;南至南桃子村地;西至南桃子村地;北至南桃子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02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尚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尚屯镇北桃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东至北桃子村地;南至北桃子村地;西至北桃子村地;北至北桃子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03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尚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尚屯镇西魏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北侧(东至西魏各庄村地;南至西魏各庄村地;西至西魏各庄村地;北至西魏各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04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尚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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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尚屯镇东魏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东魏各庄村地;南至东魏各庄村地;西至东魏各庄村地;北至东魏各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05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尚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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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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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尚屯镇小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侧(东至小阜村地;南至小阜村地;西至小阜村地;北至小阜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06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尚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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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尚屯镇邓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SN07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侧(东至邓家务村地;南至邓家务村地;西至邓家务村地;北至邓家务村地)的土地;SN08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东侧(东至邓家务村地;南至邓家务村地;西至邓家务村地;北至邓家务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07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38公顷);SN08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8.93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尚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旺村镇西万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侧(东至西万灯村地;南至西万灯村地;西至西万灯村地;北至西万灯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09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旺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郝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郝庄村地;南至郝庄村地;西至郝庄村地;北至郝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10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337.5万元/公顷(22.5万元/亩),计14.78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孙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孙河村地;南至孙河村地;西至孙河村地;北至孙河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11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缴交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SN12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侧(东至缴交河村地;南至马交河村地、缴交河村地;西至马交河村地;北至马交河村地、缴交河村地)的土地;SN13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侧(东至缴交河村地;南至缴交河村地;西至马交河村地;北至缴交河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12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2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0218公顷);SN13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3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0.039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6.283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马交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SN12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侧(东至缴交河村地;南至马交河村地、缴交河村地;西至马交河村地;北至马交河村地、缴交河村地)的土地;SN13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侧(东至缴交河村地;南至缴交河村地;西至马交河村地;北至缴交河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12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2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0220公顷);SN13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0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0.0040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2.65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张交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张交河村地;南至张交河村地;西至张交河村地;北至张交河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14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46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杨家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SN15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杨家口村地;南至杨家口村地;西至杨家口村地;北至杨家口村地)的土地;SN16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东至杨家口村地;南至杨家口村地;西至杨家口村地;北至杨家口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SN15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38公顷);SN16号机位拟征收你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8.93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旺村镇七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七女村地;南至七女村地;西至七女村地;北至七女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大城县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6号),用于大城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升压站拟征收你村土地1.19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408公顷、园地1.1587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122.349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旺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4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