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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20

  里坦镇李大木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东至青县;西至李大木桥村地;南至李大木桥村地;北至李大木桥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草地0.0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里坦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里坦镇路大木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地块2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东至路大木桥村地;西至路大木桥村地;南至路大木桥村地;北至路大木桥村地)的土地;地块3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路大木桥村地;西至路大木桥村地;南至路大木桥村地;北至路大木桥村地)的土地;地块4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青县;西至路大木桥村地;南至路大木桥村地;北至路大木桥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2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0446公顷);地块3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0446公顷);地块4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46公顷)。地块2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为葡萄树、葡萄架水泥杆、葡萄架铁丝、葡萄架围杆;地块3、4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13.64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块2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补偿;地块3、4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里坦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臧屯镇宋纪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侧(东至王纪庄村地;西至王纪庄村地;南至王纪庄村地;北至王纪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5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为景观树。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臧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臧屯镇杨纪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侧(东至杨纪庄村地、西至杨纪庄村地、南至杨纪庄村地、北至杨纪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6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为景观树。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依据评估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臧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臧屯镇王纪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北侧(东至王纪庄村地、西至王纪庄村地、南至王纪庄村地、北至王纪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7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臧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臧屯镇臧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北侧(东至臧庄子村地、西至臧庄子村地、南至臧庄子村地、北至臧庄子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8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臧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小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侧(东至小流庄村地、西至小流庄村地、南至小流庄村地、北至小流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9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为树木等。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吴五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侧(东至吴五台村地、西至吴五台村地、南至吴五台村地、北至吴五台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0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大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大流庄村地、西至大流庄村地、南至大流庄村地、北至大流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1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堤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东侧(东至小流漂村地、西至堤北村地、南至小流漂村地、北至堤北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2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小流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地块13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东至小流漂村地、西至小流漂村地、南至小流漂村地、北至小流漂村地)的土地;地块14拟征收你村位于北侧(东至小流漂村地、西至小流漂村地、南至小流漂村地、北至小流漂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3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46公顷);地块14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46公顷)。均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9.09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块13、地块14均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冯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东至冯庄村地、西至冯庄村地、南至冯庄村地、北至冯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5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赵扶镇郭交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侧(东至郭交河村地、西至郭交河村地、南至郭交河村地、北至郭交河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6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46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4.54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赵扶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臧屯镇苏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你村位于西侧(东至苏庄村地、西至苏庄村地、南至苏庄村地、北至苏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城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廊审批投资〔2023〕1055号),用于龙源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7拟征收你村土地1.69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1.6925公顷)。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172.6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臧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万恒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