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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平舒镇大王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该批次(因跨年度,原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现调整为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侧(东至大王都村地;南至大王都村地;西至大王都村地;北至大王都村地、郝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大王都村土地0.5058公顷,其中农用地0.5058公顷(耕地0.4953公顷、农村道路0.0105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村民住宅、青苗。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337.5万元/公顷(22.5万元/亩),计170.70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均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不涉及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由镇政府和村街确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舒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臧继龙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