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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来源:大城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