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城县人民政府     |    关注我们:
解放思想    务实笃行    勇于担当    奋发崛起    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大城不懈奋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告

大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平舒镇孙里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创新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号、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西侧(东至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南至大城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西至季村村地、孙里北村地;北至孙里北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建设。8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西侧(东至孙里北村地、季村村地;南至季村村地;西至季村村地、孙里北村地;北至孙里北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建设。《征地范围图》见附件一。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4540公顷(耕地0.3169公顷、林地0.0606公顷、农村道路0.0765公顷)。8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2460公顷(耕地0.2366公顷、农村道路0.009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2万元/公顷(6.8万元/亩),计7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由村街和乡镇政府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舒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臧继龙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地 址:大城县南环东路26号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