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30
大气办〔2024〕6号
大城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大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大气办通知要求,于2024年1月31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于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县大气办。
大城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