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16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城县人民政府或者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大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