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序号 |
审核项目名称 |
所属领域 |
条件 |
提交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依据 |
实施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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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局执法股室、基层分局查办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处罚 |
1.拟罚没数额低于0.5万元(含0.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案件,由该执法机构法制员审核; 2.拟罚没数额高于0.5万元(不含0.5万元)低于2万元(不含2万元)的案件,由县局政策法规股审核; 3.拟罚没数额高于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提交县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和调查终结报告 |
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适当。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
管理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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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
行政强制 |
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及方式 |
是否具有实体法赋权、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
《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
管理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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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