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根据冀财规【2018】2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廊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廊坊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能为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公共服务场地、公共网络服务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二)组建或引进专业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开展创业素质提升培训,为孵化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三)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等方式,协助创业实体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财务代账、工商、税务、社保等服务,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政策补贴。
(四)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五)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及各类公益创业活动,提高孵化基地及创业实体的市场知名度。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有一定规模。
(七)有固定的场地。场地须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作为孵化基地的用途在使用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实体不少于40户,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有公共会议室(培训教室)、业务洽谈室、产品展示室等,以保障创业人员的培训、会议、对外业务交流等活动。
(八)专业的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3名熟悉创业就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中1名以上需持有创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相关资质,也可引入有资质的管理服务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
(九)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退出动态机制,包括孵化成功退出、提前退出和不合格责令退出等退出机制。
2024年3月10日,大城县开拓者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提出认定三期(C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6日,坐落于大城县津保路段陈良村道口处,基地面积4794.92平方米,可容纳商户70家,经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城县财政局的联合验收,认定大城县开拓者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三期(C区)已达到大城县创业孵化基地的标准。现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5585260
监督举报电话:5500380
地址:大城县永定大街139号
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