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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城县财政局关于认定大城县开拓者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三期(C区)的公示

来源: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字号:

  根据冀财规【2018】2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廊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廊坊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能为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公共服务场地、公共网络服务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二)组建或引进专业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开展创业素质提升培训,为孵化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三)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等方式,协助创业实体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财务代账、工商、税务、社保等服务,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政策补贴。

  (四)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五)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及各类公益创业活动,提高孵化基地及创业实体的市场知名度。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有一定规模。

  (七)有固定的场地。场地须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作为孵化基地的用途在使用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实体不少于40户,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有公共会议室(培训教室)、业务洽谈室、产品展示室等,以保障创业人员的培训、会议、对外业务交流等活动。

  (八)专业的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3名熟悉创业就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中1名以上需持有创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相关资质,也可引入有资质的管理服务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

  (九)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退出动态机制,包括孵化成功退出、提前退出和不合格责令退出等退出机制。

  2024年3月10日,大城县开拓者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提出认定三期(C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6日,坐落于大城县津保路段陈良村道口处,基地面积4794.92平方米,可容纳商户70家,经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城县财政局的联合验收,认定大城县开拓者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三期(C区)已达到大城县创业孵化基地的标准。现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5585260

  监督举报电话:5500380

  地址:大城县永定大街139号

  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