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02/06
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大城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主动进行申报,现将大城县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破产、停业、兼并等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并经核准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请大城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给予高度重视,严格对照2024年1月起施行的《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
现根据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求,请大城县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主动申报,凡符合该标准的单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至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箱,并在材料上报后拨打电话进行申报告知。我大队接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确认,向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若有其他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咨询。
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4日
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设在单、多层建筑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3.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2.设在单、多层建筑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3.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三)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公共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公共体育场,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或设在地下、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影剧院、礼堂等放映演出场所;
(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设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公共娱乐场所:
2.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咖啡厅)和餐饮场所;
4.保龄球馆、溜(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病房楼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或门诊楼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母婴照护服务机构(月子中心);
(三)集体宿舍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学校;
(四)中型、大型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用房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校外培训机构。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一)建筑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县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防灾指挥调度单位。
(一)候车(船)厅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公路客运车站、船舶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2.设在单、多层建筑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
(一)总装机容量不小于300MW的火力、水力发电厂(站);
(二)总装机容量不小于200MW的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不小于50MW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的储能电站;
(三)电压不小于220KV的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固定资产大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价值)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企业;
(二)设计总容量不小于500m3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仓库(石油库、化工原料库、堆场);
(四)一级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合建站。
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电子、塑料、食品加工等类似劳动密集型企业:
1.厂房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2.生产车间员工总数大于1000人或同一工作时间段生产车间员工人数大于200人;
(二)设备价值大于5000万元、科研实验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高层商住楼、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二)城市重要交通隧道、城市地下观光隧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三)国家储备粮库,设计总储量不小于10000吨的其他粮库;
(四)设计总储量不小于500吨的棉库或不小于10000m3的木材堆场;
(五)总储存面积大于5000㎡的可燃物品仓储物流企业;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住宅小区内不对外开放的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除外);
1.支行(一级)以上的银行,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金融机构;
(八)下列对公众开放、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
(九)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不含土地价值)价值大于5000万元的汽车、造船、电器、医药、烟草、纺织、制革、造纸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工业企业。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3月18日河北省公安厅印发的《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