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此次共有96名就业困难人员和1名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433120.08元,医疗保险补贴76074.32元,共计509196.40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5585273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