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人社发[2018]150号文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等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补贴1200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之规定,经广泛宣传,我县目前共2家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向我局提交了吸纳就业补贴申请:
1、廊坊兴丽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满一年以上,补贴金额1200元整;
2、华美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满一年以上,补贴金额1200元整;
经初步核查,以上申请符合一次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发放政策要求,现拟向以上2个单位拨付一次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共计2400元。现根据政策要求,对上述资金拨付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5585273
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