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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字号: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公布修改电信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后可延长7个工作日、边远地区除外)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处罚

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终结。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终结。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罚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223号)第二十五条、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终结。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26日工业信息化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终结。适用简易程序除外。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处罚;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26日工业信息化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拒不改正的处罚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26日工业信息化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终结。适用简易程序除外。
对许可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26日工业信息化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7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终结。适用简易程序除外。
无国家规定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的处罚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2000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2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终结。
零售市场秩序检查 行政检查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