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字号: 大 中 小
执法事项
记录事项
记录要求
执法记录类别
备注
1
行政检查
现场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勘验)、现场采样和询问等方式的,坚持全面检查和检查留痕原则应持有并开启现场执法检查记录仪,不适宜音像记录的除外。采取其他调查取证方式的,可根据执法需要进行音像记录。
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和现场执法检查记录仪,做到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
照片、视频、语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