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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字号:

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主体
1 户外广告设置监督检查 城区内利用户外广告设置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 是否符合该事项许可范围内的所有规范要求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2、《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3号)第十八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与数字化城管协查相结合 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县城管局
2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监督检查 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能否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与数字化城管协查相结合 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县城管局
3 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监督检查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环境卫生设施的拆除的单位和个人 是否因建设需要,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与数字化城管协查相结合 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县城管局
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检查 申请主体 服务职责是否履职到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与数字化城管协查相结合 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县城管局
5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监督检查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是否具备通行条件,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与数字化城管协查相结合 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县城管局
6 对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监督检查 单位、个人 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 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与数字化城管协查相结合 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县城管局
7 对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监督检查 建设的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与数字化城管协查相结合 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县城管局
8 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苫盖情况的监督检查 渣土车运输单位 是否按照规定采取了完全密闭措施 1、《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与数字化城管协查相结合 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县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