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决策部署,解决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突出问题,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家政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创新服务业态模式为抓手,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为保障,加快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家政服务业有效供给明显增强,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打造一批知名家政品牌。到2025年,全市规模化家政服务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由2家增加的5家;开展家政服务业“五千培育工程”,推动我市家政从业人员由3万人增加到4.5万人,其中通过产教融合培训使我市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由0.6万人增加到1.5万人。
二、做强市场主体,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三)推动家政服务业组织化发展。通过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挂靠,着力推动家政企业规模化、家政服务产品化、服务人员组织化,使规模化家政企业成为家政服务供给的主渠道。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快发展,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等政策。在全市遴选2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其开展“承诺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到2025年底,全市员工制家政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四)培育家政服务业示范企业。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重点支持12家企业(机构)作为试点。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推动家政企业积极参与养老助餐服务规范等标准制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进社区开办社区长者饭堂,为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全市每年评选1家养老服务明星企业(机构)、1家母婴服务明星企业(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强化正向激励。
(五)支持社区设置家政服务网点。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社区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推动家政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签订协议,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层级化、个性化家政服务需求。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到2025年底,全市家政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实现全覆盖。
(六)推进家政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业”。鼓励互联网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与物联网做大做强,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线上与城市生活网相融合,线下与快递、干洗、配送等业态相融合,促进有关行业进入家政领域。推广家政数字化转型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
三、提升服务品质,推动行业标准化发展
(七)执行家政服务标准。依托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制定的家政服务标准,充分发挥廊坊市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廊坊市母婴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廊坊市养老职业培训规范》等地方标准,明确养老服务、母婴护理、家政保洁、家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内容。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落实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
(八)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各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与家政服务相关的资质、身份、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证明材料。强化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完善家政服务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制。
(九)严格执行岗前健康体检。依据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出具时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费可给予一定补贴。
(十)推广家政人员持卡上岗。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企一证一码”企业持证经营、“一人一卡一码”家政服务人员持卡上岗。增加卡片权益推出一个证卡对应多个岗位,培养一专多能的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家政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指导学习技能、促进就业、提高薪资待遇。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建立廊坊市居家上门服务证/卡制度,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综合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让消费者更加信任。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
(十一)支持院校增设家政服务专业。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指导试点院校落实好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加强中高端家政服务教育,满足日益增长的中高端家政服务需求。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二)开展“五千培育工程”。创新培训方式,加强推广使用国家、省级组织开发的线上免费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精品课,采取弹性学时和累积学时,提升培训便捷性和可及度。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举办巾帼家政职业经理人、家政培训师和产教融合等示范培训,着重对社会急需的家政服务紧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开展家政服务业“五千工程”,即每年培训5000名技能型育婴月嫂、综合型养老护理以及生活服务型家政服务员,选拔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参加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比赛。
(十三)推进家政服务业区域协调发展。建立京津廊三地家政服务业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廊坊家政行业进军京津。与京津等地联合举办家政区域供需对接会,推动重点区域间家政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供需互动交流。与京津等地轮流举办家政职业经理人、家政培训师和产教融合等示范培训,推动资源共享和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培训证书互认。推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底,全市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达到10家。全市每年向省外输出家政劳务人员增加到1000人以上。
(十四)促进产教融合协调发展。深入推进产教融合,鼓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引导企业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实施订单式教育,为企业培育实用型家政人才,通过满足高端市场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支持我市4家骨干家政企业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培育企业建设试点,推动我市企业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对入选的企业落实“金融、财政、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扩大家政培训规模,落实家政培训补贴,提高家政培训质量,开展家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5年底,全市培育1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
五、推进诚信建设,引导行业品牌化发展
(十五)建设家政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推动诚信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廊坊家政综合信息平台,打破公共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壁垒,实现与“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形成数据互通。实现家政服务信用可视化、数据信息化、市场诚信化。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到2025年力争登记在册人员达到4500人以上。
(十六)叫响“河北福嫂”品牌。大力发展巾帼家政,依托省妇联牵头打造的“河北福嫂”品牌,推动廊坊巾帼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服务质量、团队形象、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在全市建立巾帼家政基地增加到30个,培树“河北福嫂”系列先进典型增加到100人。发挥“河北福嫂”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市形成1—2家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家政服务品牌。
(十七)开展“领跑者”双争创活动。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培育一批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在家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员工制企业培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支持我市申报国家级“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支持我市家政服务企业争列全国“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
六、坚持政策引领,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鼓励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我市主持国家标准和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家政企业视本级财力予以奖励。
(十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家政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比例加计抵减;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使用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家政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申请减免。
(二十)落实公共服务政策。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每年定期免费举办家政服务行业供需见面会、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
(二十一)优化信贷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自主支付标准的家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推行家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家政服务“信易贷”,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十二)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包产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二十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减免租赁费用。员工制企业职工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二十四)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畅通从业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妥善处理服务纠纷和劳动争议。
七、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局牵头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市有关部门按分工和要求,每季度向市商务局报送家政服务业的业务统计数据。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家政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十六)明确职责分工。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妇联负责女性家政服务人员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学历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出基地建设;市住建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物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管理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家政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二十七)加强督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商务局每季度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对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有关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落地落实。
(二十八)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家政劳动、认同家政职业、关爱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家政服务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廊坊市家政服务业明星企业和典型人物。加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激励力度,廊坊市“突出贡献技师”、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