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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结果的通报

来源: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09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结果,现将涉及我县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城县欣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

  2022年2月7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股接到县局移交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020-JAMSP220019) ,该报告显示2022年1月11日在北京海市花都商贸中心抽取的绿豆饼(生产日期2022-01-0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大城县欣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大城县欣利达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企业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分析该批次绿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经分析确定不合格原因为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准确称量食品添加剂重量,添加量增多,从而导致该批次绿豆饼抽检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该批次绿豆饼共生产销售100盒,违法所得390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罚款人民币65000元;罚没合计65390元。

  二、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化饼干

  2022年3月16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股接到县局移交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NO:TJ-J22020020、NO:TJ-J22020018) ,报告显示2022年2月17日在永清县刘其营好又多超市抽取的椰奶味威化饼干(生产日期2021.7.26)、香草味威化饼干(生产日期2021.9.4)钠、蛋白质项目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企业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分析以上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经分析确定不合格原因为该公司生产以上批次威化饼干时更换了原料乳清粉,更换后的乳清粉中钠和蛋白质的含量与更换前所使用的乳清粉含量不同,导致以上两批次威化饼干经抽检蛋白质、钠项目不合格。不合格批次威化饼干共生产销售1600袋,违法所得400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合计1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