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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关于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大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字号:

大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公告

  各餐饮行业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深刻汲取三河燕郊“6·24”液化石油气罐泄漏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餐饮行业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各餐饮行业经营单位要与有资质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务必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工作,保证正常运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各餐饮行业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和培训。要加强对员工燃气使用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餐饮行业经营单位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保障发生事故时做到处置及时、应对得当、措施有力。

  大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