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经多次研讨,专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相关规定,在大城县永定大街与建设路交口(五小西路口)、永定大街与薛王文连接线交口设置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等行为,予以抓拍处罚,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五日后开始抓拍处罚。
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