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城县人民政府     |    关注我们:
解放思想    务实笃行    勇于担当    奋发崛起    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大城不懈奋斗
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职责

大城县民政局执法队工作职责

来源:大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字号:

1、对生产、销售棺木、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处罚。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2020年10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0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会【2020】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20条、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21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36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罚款。37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者,没收制造工具、违法所得,销毁实物,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罚款。                                                   

2、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在耕地内建坟墓的、将骨灰盒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的处罚《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2020年10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2020年10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会【2020】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13条、死者骨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禁止将骨灰盒装入棺木再行土葬。18条、禁止在耕地、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堆坟或作为墓地。22条、实行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礼仪,禁止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34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骨灰盒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35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责令恢复原地貌,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38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丧主由当地民政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1996年1月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婚丧习俗改革的暂行规定,第15条、违反婚丧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