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廊坊市2021年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确定了10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经县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廊坊石油分公司大城第二加油站 |
王孟广 |
2 |
大城县旭福加油站 |
李战胜 |
3 |
大城县四岳安顺加油站 |
张建忠 |
4 |
大城县福旭加油站 |
李战胜 |
5 |
大城县城西荣庆加油站 |
陈俊洪 |
6 |
大城县物资加油站 |
冯旭璋 |
7 |
河北供销石油有限公司廊坊第五十七站 |
常卫东 |
8 |
大城县南赵扶汝声加油站 |
雷文波 |
9 |
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大城县冯张街加油站 |
石晓明 |
10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廊坊石油分公司大城第一加油站 |
李文通 |
二、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责,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大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