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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来源:大城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字号:

(一)全面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省、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村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监督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合建设相关工作。

(七)做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