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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强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来源:大城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10 字号: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管控,有效维护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月8日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调度会议要求,自2月9日起,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大气办统筹协调,县公安局与各镇区牵头,会同县应急局、生态局、城管局等部门,成立13个联合巡查检查组,对城区及12个镇区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持续巡查检查。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梁中普深入里坦镇、臧屯镇、权村镇、留各庄镇派出所,亲自指导调度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检查行动。副县长李文凯参加城区检查组行动,并要求检查组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检查执法,注意交通安全,推进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各巡查组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2月9日,共出动宣传车28辆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收到群众主动上缴烟花爆竹75箱。

       三是严格巡查执法。工作中,各检查组深入各村街,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门店、原销售点、个人违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人员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月9日,共出动人员160人次,车辆62辆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起,处罚3人,罚款600元,收缴烟花爆竹18箱。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梁中普指导调度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检查行动。

副县长李文凯参加城区检查组行动
检查组全面巡查检查
       典型案例
       一、2021年2月9日,旺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邢四岳村一民房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迹象。巡逻民警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经询问房主是其燃放者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经询问,违法人员刘某某(男,27岁,邢四岳村人)承认了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大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2021年2月9日12时许,现代园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李某某在大城县旺村镇王王文村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违法人员李某某(男,57岁,王王文村人)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罚款200元,收缴烟花爆竹18箱。
       三、2021年2月9日,留各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男子在留各庄镇政府附近自己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经询问,违法人员陈某某(男,35岁,留各庄镇东留各庄村人)承认了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大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