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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烟草专卖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字号: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行政执法、法制监督水平,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和省局决策部署,开展“三项制度”建设。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局“三项制度”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行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始终坚持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助力行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行业“三项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行业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刘卫军 (局长)

副组长:王辉 (副局长)、刘铮(纪检监察员)

成  员:魏通、杨震、孙香臣

三、主要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紧盯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环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落实事前公开。要主动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1)要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公示。

(2)要落实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3)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具体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部门、审批部门、许可条件、服务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

(4)要根据现有执法人员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检查区域,并统一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2.规范事中公开。要扎实做好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履行告知义务工作。

(1)要统一执行省局制订的各类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执行《河北省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冀烟法〔2016〕118号),落实持证上岗,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及徽章。

(3)要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强化事后公开。要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期限,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均如数公开。

(2)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4.创新公开载体。要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实现本单位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5.完善制度建设。要根据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痕迹化、可回溯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省局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后,制订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管理办法,编制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执法种类、性质和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完善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案卷文书完备、准确。

(1)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省政府、国家局有关行政许可、处罚案卷制作要求,健全完善我县行业许可案卷、处罚案卷标准制度,制订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要严格规范文字记录,按照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积极推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落实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同步记录;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要全面进行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要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要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强化记录实效。要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强化记录数据分析,发挥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市局法规部门、各县局法规员。

(2)要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2.确定审核范围

(1)要按照国家局《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自身重大执法决定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要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重点,不断拓展审核范围,逐步实现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用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

4.细化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不断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建设在促进行业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摆上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实施、协调推进,落实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保障工作开展。

(二)注重衔接,细化落实。主动上靠,及时、准确、全面衔接省局部署,在建立健全制度、细化操作流程上下功夫。要切实做到“三项制度”涉及的具体办法完备,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