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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行政服务指南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字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2、审批类型:审批、审核

  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第十二条

  4、申请条件:

  ⑴项目已取得立项部门同意立项;

  ⑵环评技术评估结论支持项目建设;

  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同意项目建设;

  ⑷符合规划环评和相关环保规划要求;

  ⑸法律要求的其它相关部门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

  5、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6、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⑵附件材料:①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②发改部门备案手续或工信部门技改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部门用地和选址意见;③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

  1. 审批时限:法定办结时间:报告书(60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8、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9、审批方式:网上办理、现场辅助办理

  10、相关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审批类型:审批

  3、设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办理条件:

  ⑴经监测部门或生态调查部门编制的符合要求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⑵经所在地市级(或扩权县)环保部门审核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表。

  5、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现场核查→经办人审查提出意见→科务会审核→主管局长签发→送达。

  6、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⑴建设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审批的请示(建设单位正式文件并加盖公章);

  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7、审批时限:法定办结时间30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8、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9、审批方式:网上办理、现场辅助办理

  10、相关部门: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排污许可证审批

  2、审批类型:证照核发

3、设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4、办理条件: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建设项目已经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⑵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本省有关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审批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业务科室审核→科长签署意见→主管局长签发→局长签字、送达。

  6、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⑴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自行监测方案;

③企业法人承诺书;

④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的说明

⑤环评批复文件

⑵办理法人及法人代表变更提供如下材料:

①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③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⑶办理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③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7、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8、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9、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现场受理

  10、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