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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来源: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字号:

县人社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以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一、健全审核制度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二、落实审核主体

(一)按照省级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二)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轮训”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确定审核范围

(一)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二)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四、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五、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本部门实际,根据执法类别分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