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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民政局救济渠道

来源:大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字号:

1、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回避。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