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来源: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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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 |
记录载体 |
记录场所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 |
1 |
行政处罚环节 |
现场检查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2 |
调查取证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3 |
询问笔录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办公场所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询问事项及当事人的权利、询问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4 |
先行登记保存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取证现场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5 |
陈述、申辩 |
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6 |
简易处罚程序 |
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 |
执法现场 |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7 |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核查现场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8 |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9 |
行政收费环节 |
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
执法现场 |
对缴费人提交的缴费材料审核,缴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制作《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经现场勘察后符合缴费条件的,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缴费完毕经办人员进行对账、记录,《财政票据》等材料按规定盖章并存档等环节进行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10 |
行政检查环节 |
双随机抽取过程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随机抽取现场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
监督检查执法机构 |
实施监督检查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11 |
送达环节 |
办公场所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照相机 |
办公场所 |
记录处罚决定、告知单、票据送达等送达过程 |
办公场所 |
执法人员 |
12 |
留置送达过程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送达现场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13 |
邮寄送达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14 |
公告、送达 |
照相机 |
办公场所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15 |
土地转用征收环节 |
《征地告知书》公告 |
市、县国土管理门户网站发布、被征地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帖照相机 |
办公场所 |
1、发布告知:被征地村及有关农户征地用途、地块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及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村务公开栏内张帖公告进行影像纪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16 |
《征地告知书》听证纪要 |
照、摄像机 |
办公场所 |
听证会召开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17 |
批后公告《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地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帖照相机 |
办公场所 |
1发布告知: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被征地的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安置办法;法律救济途径。2、村务公开栏内张帖公告进行影像纪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