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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财政局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大城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16 字号:

序号 事项名称 项目分类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1 财政支出检查 行政政法类支出检查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行政政法股
教科文类支出检查 教科文股
社保类支出检查 社保股
经济建设类支出检查 经济建设股
农业类支出检查 农业股
涉外类支出检查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3.《廊坊市市级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廊财外〔2014〕10号)。 国库股、债务股
2 财政收入检查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综合治税办公室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监督评价股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非税收入管理股
3 资产检查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股
4 会计检查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会计股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监督评价股
5 政府采购检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股
6 财政票据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非税收入管理股
注:该表格可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添加分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