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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大城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0/11/10 字号:

大城县人民法院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

大城县公安局

大城县司法局

大城县信访局

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信访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信访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信访活动,在信访活动中实施下列非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二)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多次信访、重复登记,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三)对于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已签订息访协议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周围、公共场所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聚集哄闹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或者重大会议场馆,严重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七)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
(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九)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十)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一)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
(十二)以上访为名,非法占据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在上述场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十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十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十五)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恐吓、威胁、侮辱、谩骂、殴打信访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
(十六)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十七)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十八)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故意制造影响,或以提供咨询、援助等名义,在幕后煽动、教唆、组织、策划上述活动的; 
(十九)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十)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十一)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住地、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场馆、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中央军委大楼、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办公场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宾下榻处等非信访场所上访的;
(二十二)借上访之名,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节庆日期间,故意到中央国家机关越级信访、恶意登记或在信访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十三)以进京赴省到市上访、持续缠访闹访、制造社会影响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二十四)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十五)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借助宗族势力,利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要挟政府机关,煽动、策划、组织群众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
(二十六)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拘留或判处刑罚后,又进行非法信访活动的;
(二十七)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信访人要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信访活动不支持、不参与、不围观,共同打造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政法机关提醒:违法上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又害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城县人民法院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

大城县公安局

大城县司法局

大城县信访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