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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8-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大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10 字号: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 案件来源 违法事实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额度
(单位:元)
纠正措施
及结果
结案时间 备注
1 大城县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大城县恒基地产开发区有限公司 巡查发现 2020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在对大城县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城县恒基创业园住宅小区检查时,发现1#、2#、3#住宅楼已完成基槽和CFG桩施工,经调查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0-5-27 2020-6-12 80793.5 责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办理
2020-6-22  
2 大城县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大城县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部门移交 大城县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宏远钱兿精品街项目,该项目实际建设配电室119平米,该配电室未经规划审批经,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0-8-11 2020-8-20 4800 2020-9-9 规划已验收完毕
3 韩文霞店外展示商品案 韩*霞 巡查发现 韩*霞,在大城县城区北环路隆盛花园小区西侧,隆盛超市进行了店外展示商品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0-9-9 2020-9-16 100 责令改正

已改正
2020-9-28  
4 孙世轩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案 孙*轩 巡查发现 大城县新兴路车爵士洗车店门口北侧,孙*轩经营的一家春饼店店内员工多次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0-9-11 2020-9-23 200 责令改正

已改正
2020-9-28  
5 廊坊华夏博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案 廊坊华夏博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巡查发现 大城县城区东环路格林豪泰酒店门口南侧,当事人单位员工多次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0-9-14 2020-9-23 2000 责令改正

已改正
2020-9-28  
6 胡金鹏运输渣土车未采取密闭措施案 胡*鹏 巡查发现 胡*鹏,驾驶大运牌轻型自卸货车(冀R0S3W6),从大城县大城国际小区往南赵扶村空地运输渣土,运输途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0-9-12 2020-9-24 5000 责令改正

已改正
2020-9-29  
7 孙*华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案 孙*华 巡查发现 孙*华,在大城县新风北路滨河街市场南侧一家板面店门前,将餐厨垃圾倒入了生活垃圾桶内,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0-10-15 2020-10-30 100 责令改正

已改正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