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农林街市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林街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经营秩序和停车秩序,解决乱停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县城管局将对农林街市场经营秩序和停车秩序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机动车违法停放。违反规定的,县城管局将依法采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违停行为处100元罚款。
2、禁止设置车档、地桩、地锁、货架、非机动车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城管局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3、禁止占道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县城管局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望广大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营,有序停放,为建设大美大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