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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国有建设用地行为的通告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6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占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批准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暂未公开拍卖出让的土地(简称批而未供土地),以及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以各种形式占用或买卖均属违法行为。

  二、非法侵占、买卖批而未供土地或地上建筑物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10月23日前将该宗地上的个人财产彻底清理。期满后,县政府将成立执法队伍,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查封等强制措施,一律禁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拒不停止侵占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的违法问题,由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特此通告。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