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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实施城区人行道违停车辆处罚范围的通告

来源:大城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06 字号:

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扩大实施城区人行道违停车辆处罚

范围的通告

自2020年8月8日以来,县城管局对城区部分街道的人行道及公共场地违停的机动车进行了处罚管理,通过一段时间的处罚管理,城区人行道及公共场地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广大群众出行更加顺畅。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机动车违法停放。机动车必须按照指示方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违反规定的,县城管局将依法采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违停行为处100元罚款。
2、禁止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城管局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3、管理区域增加部分:在前期处罚管理7条主要街道(正大街<北环路>、永定大街、津保路(城区段)、新华街、南环路、新风路、东环路)的基础上,把西环路、廊大路、廊泊路纳入机动车人行道及公共场地违停处罚范围。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明驾驶,有序停放,为建设大美大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4日起执行。

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