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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指南

来源:大城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字号:

一、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2、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施放单位的《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放现场环境平面图;

4、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适合施放气球的天气情况证明;

5、现场安全保障应急制度和措施。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点:大城县气象局一楼窗口

九、办理时限: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0316-5522428

十二、监督电话:0316-5513062

行政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矿区、旅游景区,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气象部门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范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申请条件:

(一)设计审核: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一)设计审核:

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各一份);

②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③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④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以及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

(二)竣工验收:

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份);

②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③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④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电子文档(一份);

六、办理流程:集中受理——联合审查/验收——签署联合意见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点:大城县气象局一楼窗口

九、办理时限:设计审核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0316-5522428。

十二、监督电话:0316-551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