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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气象局)

来源:大城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字号: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
主体
承办
机构
(处室)
执法依据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性
文件
实施
对象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大城县气象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57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8项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省气象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冀气发〔2016〕49号)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大城县气象局 办公室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委廊坊市气象局委托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