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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实施城区人行道违停车辆处罚的通告

来源: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28 字号:

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实施城区人行道违停车辆处罚的

通  告

今年以来,县城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对城区人行道及公共场地的停车泊位进行了施划,自2020年6月1日起,对违停车辆进行警示提醒。通过规范管理,人行道及公共场地机动车停放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广大群众出行更加顺畅,此举得到了广大城区居民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人行道停车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行道违停处罚。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指示方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违反规定的,县城管局将依法采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违停行为处100元罚款。
二、人行道违停处罚示范区。正大街(北环路)、永定大街、津保路(城区段)、新华街、南环路、新风路、东环路,其他城区路段暂不实施处罚。
三、人行道设置停车障碍物处罚。严禁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城管局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明驾驶,有序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环境秩序和对外形象,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县、大美大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通告自2020年8月8日起执行。

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