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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来源: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24 字号:

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说明:

  1.法制审核范围:

  行政许可:拟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拟作出的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许可;经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的行政许可;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纳入法治审核范围。

  2.报送材料和内容: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承办单位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当包括基本案情、适用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资格、调查取证等情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审核内容、意见和执法建议: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规定》第十三、十五条,审核以下方面: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对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出具同意的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