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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来源: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0/07/24 字号:

大城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保障人民群众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按照《大城县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烟草专卖执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为保障行政执法公开效果,建立和完善《大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大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一)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大城县烟草专卖局

(二)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本辖区内的涉烟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本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和后续监管;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的监督;负责本辖区内涉烟违法行为的咨询和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答复。

  (三)权限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四)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

  1、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的主要职责:在本辖区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与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负责审核办理和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责审理本辖区涉烟违法案件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负责罚没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对专卖人员实施工作绩效考核。

  2、稽查大队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烟草市场监管和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零售市场实施日常监管;负责了解零售业态变化及其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影响等基础情况;排查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及时向地市级局上报,按照上级局统一指挥开展打击制假、贩假、售假网络行动。

  (五)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4、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

  (六)执法程序

  1、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5)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6)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工作程序

  (1)对卷烟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进行现场检查的,需要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③需要对违法物品进行登记保存的,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④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⑤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2)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

  ①零售户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零售户遗失或损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后,需要补办许可证,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③零售户的许可证即将到期而需要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经营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④零售户的店铺名称或字号、负责人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⑤零售户需要暂停营业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表》。

  ⑥零售户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表》。

  ⑦零售户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终止经营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表》。

  (3)执法结果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2、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情况;

  3、行政许可决定情况。

  (4)救济方式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举报投诉

  1、举报投诉的方式:来信、来电、来访。

  2、举报投诉电话: 12313、5523846。

  3、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属于《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工作质量问题。

  4、举报投诉受理的条件:属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对象或具体行为。

  5、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包括接待、受理登记、初审;调查处理;归档和答复。

  6、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于接到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三、公开方式

  (一)在专卖管理监督科设立咨询台,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大厅将公开内容上墙,并设置信息公开栏。

  (二)在执法窗口放置行政执法公开手册供公众查阅。

  (三)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执法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四)对群众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凡属于应当公开的事项,依法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及时告知。

  (五)对执法结果的公开,每月由专人负责更新相关内容。

  四、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大城县烟草专卖局所有执法人员。

  (二)本规定中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