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决定类别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1 |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法人 |
2 |
对出版、进口含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 |
3 |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法人 |
4 |
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法人 |
5 |
出版单位出售转让本出版单位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法人 |
6 |
出版单位变更相关事项未依规定办理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法人 |
7 |
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法人 |
8 |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法人 |
9 |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法人 |
10 |
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规定备案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
法人 |
11 |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1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采用涂改等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利用营业场所制作等方式使用违禁内容信息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法人 |
1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法人 |
1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法人 |
15 |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法人 |
16 |
摄制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法人 |
17 |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法人 |
18 |
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改建、拆除电影院、放映设施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 |
法人 |
19 |
对经营含有违禁内容的艺术品、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法人 |
20 |
违反规定经营艺术品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法人 |
21 |
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法人 |
22 |
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以出租等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版号,或者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等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法人 |
23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法人 |
24 |
对出版未经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法人 |
25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法人 |
26 |
对娱乐场所实施禁止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法人 |
27 |
对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法人 |
28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法人 |
29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法人 |
30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规定标志、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法人 |
31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法人 |
32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法人 |
33 |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处罚又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法人 |
34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或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等行为的处罚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
法人 |
35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未遵守有关规定或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
法人 |
36 |
对国产网络游戏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法人 |
37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等显著位置标示许可证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法人 |
38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及时备案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39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规定编号、变更单位名称等项目,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
法人 |
40 |
对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相关文号或编号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
法人 |
41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未对禁止内容文化产品采取应对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
法人 |
42 |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法人 |
43 |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法人 |
44 |
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法人 |
45 |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或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法人 |
46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或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47 |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法人 |
48 |
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49 |
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法人 |
50 |
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或视频点播业务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法人 |
51 |
允许未获得许可证的机构经营视频点播业务或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法人 |
52 |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法人 |
53 |
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八条 |
法人 |
54 |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
法人 |
55 |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法人 |
56 |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法人 |
57 |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法人 |
58 |
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或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退出演出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
法人 |
59 |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等从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法人 |
60 |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法人 |
61 |
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
法人 |
62 |
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或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
法人 |
63 |
对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法人 |
64 |
对印刷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法人 |
65 |
对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或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有关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法人 |
66 |
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法人 |
67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法人 |
68 |
对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法人 |
69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法人 |
70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法人 |
71 |
对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
法人 |
72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法人 |
73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法人 |
74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法人 |
75 |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十条 |
法人 |
76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
法人 |
77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未经许可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法人 |
78 |
对旅行社超越许可经营范围进行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法人 |
79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者违反旅游合同约定相关事项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
法人 |
80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
法人 |
81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旅游团队旅游提供领队或者导游等相关服务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法人、自然人 |
82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对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
法人、自然人 |
83 |
对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领队证,不遵守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 |
法人、自然人 |
84 |
对旅行社不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支付相关旅游服务费用等行为的处罚 |
大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
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