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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字号:

  大住建字〔2017〕28号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大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城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56号)文件要求和县政府主管领导意见,现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冀发[2016]24号)和《廊坊市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廊发[2016]13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大城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大城加快转型、跨越提升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建章立制。依据省市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细、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即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县“放管服”改革推动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法制办备案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我局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使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力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不予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任何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执法股室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6]7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我局按互联网加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平台及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影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度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住建系统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我局执法文书制度,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合。

  (2)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确定的住建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配备音像设备,并制定音像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时效。逐步建立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办。按省级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加培训,轮训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中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按照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按照《大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城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5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方案(2017年6月)。2017年6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成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报县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我局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2、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法制办和市局报告,注重总结推行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迎检阶段(2017年11月—12月)

   1、总结报告。将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1月5日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县法制办。

   2、迎接验收。2017年12月上旬,省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我局将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实现“产业强县、大美大城”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办、稽查大队、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项制度推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要积极配合,保障三项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强化统筹衔接。与2017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局将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部门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上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配合督促考核。我局将严格建立推行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积极配合县政府对推进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保证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天佐 局长

  副组长:孙宏栋 副局长

  赵彦兵 副局长

  齐大伟 副局长

  叶林声 副主任科员

  文 恺 副主任科员

  杜丽娟 副主任科员

  成 员:陈伟冲 法制办副主任

  樊 振 办公室主任

  王 丽 审批中心主任

  张国庆 建管股主任

  郭奎生 质监站站长

  田德会 安监站站长

  刘 青 节能办主任

  蔺欢乐 稽查办主任

  陈海龙 招标办主任

  毕海滨 地震办主任

  胡明娟 档案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