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公安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20/06/23 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镇创建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重点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秩序,经深度研讨,在105国道流标村段(80KM+600M处至81KM+300M处)设置安装电子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反禁令指示的机动车处罚款100元,违法记分3分。
自本公告七日后予以抓拍处罚。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