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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评议考核标准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字号:

  

  • 执法机构执法评议考核标准

  项目

  内容

  规范化要求

  分值

  考核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备注

  (一)

  基础

  工作

  (20分)

  执法场所

  1.执法场所外观:严格按照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执行,包括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立面色带等五个方面。

  5

  现场查看,缺一项扣1分;设置不规范,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内部办公场所:①办公标识明显、设置规范,整洁有序,办公设备配置齐全。②设有专用的违章处理中心,大厅窗口标识醒目,风格与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相协调,便民服务设施配置齐全,大厅内各种指示牌、信息公开明显;③设置听证室,配备录音视频、席位牌等;听证制度、听证纪律等上墙公开。

  5

  未建立违章处理中心或听证室,每项扣10分;办公场所标识不规范,每项扣1分;办公设备、听证设备、服务设施等配置不齐全,每项扣1分。

  

  

  

  执法服装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执法服装的规范要求,配置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

  3

  

  查看领用登记台账,不按规定配置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执法车辆

  1.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2.执法车辆按规定喷涂、安装统一标识.

  3

  未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船每辆扣1分;未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安装示警装置的每辆扣1分.

  

  

  

  取证装备

  基本装备:①摄像机或执法记录仪,②照相机,③录音笔,④称重仪或相关勘验检测工具

  4

  现场查看,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

  内容

  规范化要求

  分值

  考核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得分

  备注

  (二)

  制度

  建设

  (20分)

  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设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2.定期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3.执法评议考核开展有序,做到内部考评和外部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4.有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部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5

  查看资料,缺一项扣1分;无法制工作机构或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2分。

  

  

  

  实行交通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未经法律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予核发执法证件,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4

  执法人员无证执法,本项不得分;毎发现一起不符合持证条件的,扣1分。

  

  

  

  实行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

  依法公开并及时更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收费)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收费)标准、执法结果和监督电话等。

  2

  应公开事项未公开的,每项扣0.2分;未及时更新的,每项扣0.1分。

  

  

  

  实行职能分离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实施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相分离。

  2

  未实行职能分离的,本项不得分。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具体按照《廊坊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廊交[2016]98)号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2

  未按要求报备的,每件扣0.2分。

  

  

  

  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可以采取互查,集中评查等方式,每年至少评查2次。

  2

  毎少一次扣1分。

  

  

  

  实行执法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每年初制定执法工作计划,执行结果次年第一季度报上一级执法机关。

  1

  缺1项,扣0.5分。

  

  

  

  实行执法巡查制度。

  建立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并按照巡查工作要求,做好巡查记录。

  2

  无制度的扣1分;巡查无记录、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的,每例扣0.2分;巡查每少一次扣0.5分。

  

  

  

  项目

  内容

  规范化要求

  分值

  考核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备注

  (三)

  执法

  行为

  (40分)

  主体合法。

  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

  4

  查看案卷,执法主体不合法,每例扣1分。

  

  

  

  内容合法。

  1.符合法定权限,无越权执法情形;2.处罚对象准确;3.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规范合法,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的情形;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5.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准确;6.裁量适当。严格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行使裁量权,适当处理;7.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物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

  15

  内容不合法的,每例扣1分。

  

  

  

  程序合法。

  严格遵守执法回避制度,告知、说明理由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时限制度和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1.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2.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3.依法举行听证;4.依法听取并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5.重大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6.遵守法定办案时限;7.遵守回避规定;8.对已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执行又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在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时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执法行为符合规范要求。

  15

  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规范,每例扣1分。

  

  

  

  文书规范、完备。

  1.文书填写齐全、规范;2.字迹端正、书面清洁、不随意涂改;3.案由、案号编制规范;4.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有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签的,应当说明情况及有关证明人签名;5.执法文书、笔录等材料有更改的,应有当事人按手印或签字;6.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4

  执法文书填制不规范的,每例扣0.2分;案卷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资料不全的,每例扣0.2分。

  

  

  

  执法统计。

  各类执法统计报表(含专项活动资料)填报及时、准确。

  2

  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时,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每例扣0.2分。

  

  

  

  (一)

  基础工作

  (20分)

  执法场所

  1.执法场所外观:严格按照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执行,包括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立面色带等五个方面。

  5

  现场查看,缺一项扣1分;设置不规范,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内部办公场所:①办公标识明显、设置规范,整洁有序,办公设备配置齐全。②设有专用的违章处理中心,大厅窗口标识醒目,风格与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相协调,便民服务设施配置齐全,大厅内各种指示牌、信息公开明显;③设置听证室,配备录音视频、席位牌等;听证制度、听证纪律等上墙公开。

  5

  未建立违章处理中心或听证室,每项扣10分;办公场所标识不规范,每项扣1分;办公设备、听证设备、服务设施等配置不齐全,每项扣1分。

  

  

  

  执法服装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执法服装的规范要求,配置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

  3

  查看领用登记台账,不按规定配置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执法车辆

  1.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2.执法车辆按规定喷涂、安装统一标识.

  3

  未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船每辆扣1分;未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安装示警装置的每辆扣1分.

  

  

  

  取证装备

  基本装备:①摄像机或执法记录仪,②照相机,③录音笔,④称重仪或相关勘验检测工具

  4

  现场查看,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

  内容

  规范化要求

  分值

  考核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备注

  (四)

  执法

  救济

  (10分)

  行政复议。

  1.按规定期限报送行政复议答辩状和举证;2.及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3

  未按规定报送答辩举证材料或执行复议决定,每例扣0.5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被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每例扣1分。

  

  

  

  行政诉讼。

  

  依法积极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和答辩意见等情形。

  2

  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和答辩意见的,每次扣0.5分;终审败诉的,每例扣1分。

  

  

  

  国家赔偿。

  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2

  

  无故拖延确认的、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的每例扣0.5分;执法行为违法,导致国家赔偿的,每例扣1分。

  

  

  

  申诉控告。

  依法及时处理控告申诉,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

  3

  

  不及时处理,无故推诿、拖延、敷衍的,每例扣1分。

  

  

  

  (五)

  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

  (10分)

  执法监督。

  1.设立举报投诉登记簿,对当事人的举报投诉认真核实,及时反馈;2.严格执行上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决定,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3.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6

  未建立举报投诉登记簿的,扣1分;未及时、不如实登记举报投诉记录的,每例扣0.5分;对举报投诉未及时查处、反馈的,每例扣0.5分;拒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的监督决定的,每例扣1分;故意隐瞒、拒不纠正发现错案的,每例扣1分;

  

  

  

  执法责任追究。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执法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

  4

  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执法责任的,每例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