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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字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是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以下简称“案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本制度所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指具有交通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机构,具体包括: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案卷评查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局属各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评查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局法规股负责组织实施我局的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案卷评查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与执法检查结合进行。局法规股可以指定人员组成评查小组直接检查,也可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行政许可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听证、决定文书是否齐全;

  (六)行政许可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否合法;

  (八)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

  第八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全;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说理式文书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八)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九)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资料或记载是否完整。

  第九条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复议文书、材料是否齐全;

  (三)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否进行合议;

  (四)行政复议审理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五)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第十条对案卷形式内容的评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书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二)文书材料是否完整,要件无一遗漏;

  (三)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做到一案一卷;

  (四)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五)纸张是否破损、装订是否整齐;

  (六)书写文书是否使用耐久的墨水填写。

  第十一条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80分以上为合格案卷。具体评分标准由局法规股依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参与案卷评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查人员分别查阅案卷,综合评分,作为被评查案卷的评查得分。

  第十三条评查后对被评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反馈,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应及时归纳总结,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执法责任制考核、年度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文明执法示范单位等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被评查的案卷为已装订成档的纸质案卷。随着电子政务的运用成熟,案卷评查也可在网上抽取电子文档案卷进行评查。

  第十六条案卷评查的各项标准,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可由局法规附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 各行政执法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