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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22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就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包括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存量房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托管机构、网络信息平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

  二、专项整治重点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如下行为,对有投诉举报的进行重点整治。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整治内容

  1.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2.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7.不具备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9.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

  10.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11.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1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13.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14.通过微信、QQ、宣传单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或者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的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15.以虚假折扣或变相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服务费等费用为借口,变相涨价、价外加价;

  16.发布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广告,或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升值、投资回报、就业、升学等事项;

  17.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1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黑涉恶行为。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整治内容

  1.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3.机构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4.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加盖机构公章,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5.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社会保险缴纳是否符合要求;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前完成)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前人员培训,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5日前完成)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并及时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舆情监测、信访案件梳理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彻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做到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退一批。整治过程中,对上级转办、投诉集中的中介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三)“回头看”阶段(10月25日前完成)在全面检查基础上,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县检查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涉及信访投诉举报的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的通报批评;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5日前完成)。对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梳理汇总、完善检查台账,做好省、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由县住建局1名科级干部任组长,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物价)、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电视台等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县住建部门要切实起到牵头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到位,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诚、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清退出市场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入“黑名单”管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加强新闻宣传,正确舆论引导,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及时公布“红黑名单”,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

  县检查组成员名单务于4月30日下午16:00前报县住建局。联系人:马海明,联系电话:5585009;5585229;18632661055。

  附件:

  1.县(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联络人、投诉举报电话统计表

  2.县(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县(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问题分类统计表

  4.县(市)房地产评估机构专项检查表

  5.县(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查处名单统计表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