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美大城
发布时间: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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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大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大风频发,且持续时间较长,易引发火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造成损失。2020年4月4日清明节即将到来,仍处于大风频发阶段,按照传统习俗,清明节期间祭祀焚烧活动较多,极易引燃周边秸秆、杂草,引发火情,不仅影响空气质量,更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各镇区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大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的通告》和《大城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清明节前有效工作时间,强化宣传,鼓励广大群众暂停集中祭扫活动,推广新型祭扫方式,有效减少因集中祭扫引发秸秆、杂草焚烧现象。同时,加强巡查管控、源头清理,切实减少火点数量,有效改善大气指标。
2、大城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知
大城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的通告
露天焚烧是指在露天情况下,人为引燃秸秆、杂草、垃圾、落叶等行为。露天焚烧为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可吸入颗粒物,且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更加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为切实保障我县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央、省、市露天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严禁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点火人员进行劝阻制止,有效控制露天焚烧数量。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目前,全县已安装42个红外线视频监控,监控范围覆盖全县域,凡发现焚烧行为,视频将自行监控锁定违法点火人员。各镇区、公安局、生态局将持续开展排查,依据视频录像,依法依规追究点火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政府工作,严禁露天焚烧,争做禁烧模范,做到自家农田、庭院“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保卫我们美好的家园。
大城县民政局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
通 知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今年清明节期间,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暂停祭扫服务,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人员实行严格的人数限制,要求佩戴口罩,接受测温检查,实名登记。
各镇、区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对较为分散的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要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禁止违法制造、销售、焚烧殡葬祭祀用品。
推广应用新型祭扫方式,积极倡导通过举办家庭追思会、撰写缅怀文章、种植花草树木和网上祭祀等方式来怀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亲人,营造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
各镇、区要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广大群众选择非实地祭扫方式,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倡导安全祭扫、弘扬文明新风,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播散新时代文明新风,为取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战役的胜利和建设大美大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