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是指在露天情况下,人为引燃秸秆、杂草、垃圾、落叶等行为。露天焚烧为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可吸入颗粒物,且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更加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为切实保障我县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央、省、市露天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严禁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点火人员进行劝阻制止,有效控制露天焚烧数量。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目前,全县已安装42个红外线视频监控,监控范围覆盖全县域,凡发现焚烧行为,视频将自行监控锁定违法点火人员。各镇区、公安局、生态局将持续开展排查,依据视频录像,依法依规追究点火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政府工作,严禁露天焚烧,争做禁烧模范,做到自家农田、庭院“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保卫我们美好的家园。
监督举报电话:
大气办 5528055
生态局 5563827
公安局 110
平舒镇 5522869
广安镇 5950818
大尚屯镇 5832608
北魏镇 5932152
旺村镇 5612991
南赵扶镇 2723266
臧屯镇 5732143
里坦镇 5701538
权村镇 5788642
留各庄镇 5788604
新能源车产业园 5813158
现代园 3269007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