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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城县调整职工医保政策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字号:

  2020年1月1日起,大城县职工医保推出了多项政策变动,政策更加贴心,保障更加有力。具体如下:

一、降低缴费比例,提高医保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7%降低到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9%降低到8%,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负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至3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60万提高至65万,合计达到100万元,全省最高。

二、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1、生育保险征收: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其他单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灵活就业人员不缴费。

  2、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和生育津贴。

       定额补贴需参保职工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灵活人员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灵活缴费人员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50%享受定额补贴。定额补贴标准为怀孕2个月以下的终止妊娠150元;2-4个月的300元;4-6个月的500元;6月以上终止妊娠的1200元;顺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500元。

       生育津贴需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方可享受。灵活缴费人员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享受天数标准为放取节育器2天;放取皮下埋植剂3天;结扎21天;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满4个月终止妊娠42天;正常分娩15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

  3、就医备案:在统筹区内生育就医的,需要持生育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在统筹区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应在入院前(急产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内生育或计生手术前,手续同上。

       疫情防控期间,生育就医人员登录“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

  4、费用结算定额补贴:生育就医人员在统筹区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出定额补贴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承担;

       在统筹区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出院后持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汇总单、住院病历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区外医疗费用报送顺延至疫情结束以后。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持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票据等手续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生育津贴申请顺延至疫情结束以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550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