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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10-12月份随机抽查(2019013)工作方案

来源: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25 字号: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部署,食品销售环节10-12月份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计划及实施要求:

  开展食品销售企业“双随机”联合抽查。

  1.抽查时间:2019年10月至12月。

  2.抽查对象及比例:以辖区内食品销售企业为基数,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3.检查内容:

  (1)食品流通类:1.销售资质2.一般规定执行情况3.禁止销售食品执行情况4.经营过程控制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6.进货查验情况7.食品贮存情况8.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9.标签、说明书、广告情况10.特殊食品检查内容11.进口食品检查内容1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情况13.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检查内容1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检查内容15.食用农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开办者)检查内容16.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一般性规定17.食用农产品销售禁止性规定18.食用农产品标签19.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用农产品处置20.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2)餐饮类:1.许可管理2.人员管理3.场所环境4.设施设备5.采购贮存6.加工制作7.清洗消毒8.食品添加剂9.检验运输10.鼓励项目

  三、抽查步骤

  (一)省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监管机关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分局。

  (二)各分局应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各分局要与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各业务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分局照职履责。

  (三)各分局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各分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四、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分局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分局要认真按我局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汇总上报总结报表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反馈。各分局要积极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请各分局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综合股。

              附件:第四季度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名单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